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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监处罚〔2025〕78号
发布时间:2025-05-12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碑店市绘农水果批发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 2、罚款10000元。
2024年12月30日,我局收到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位于高碑店市北城街道首衡农副产品物流园A5-102、103A、106号的高碑店市绘农水果批发部销售到丹东市振兴区广源精品水果批发商行的桂圆经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0.057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00000.1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