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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监处罚〔2025〕79号
发布时间:2025-05-12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碑店市锦辉盛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5〕79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5年01月23日,我局收到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反映本辖区的河北锦辉盛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到天津市武清区鹏微水果超市的鲜龙眼,经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0.05g/kg,实测值0.184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950元; 2、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