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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辛桥罚决〔2024〕012号
发布时间:2024-06-03     信息发布人:辛桥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高辛桥罚决2024〕012

相对人名称

汤家营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林志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130684M133651960

主要违法事实

汤家营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6月未经批准占用汤家营村村东集体土地建设活动广场

事由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活动广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3.处建设用地300元/平方米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柒佰贰拾玖元整。

实施机关

高碑店市辛桥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53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