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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辛桥罚决〔2024〕011号
发布时间:2024-04-19     信息发布人:辛桥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高辛桥罚决2024〕011

相对人名称

刘贺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罗里庄村村民刘贺龙于2023年9月未经批准占用罗里庄村村北集体土地建住宅

事由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实施机关

高碑店市辛桥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41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