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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辛桥罚决〔2024〕001号
发布时间:2024-03-12     信息发布人:辛桥乡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高辛桥罚决〔2024001

相对人名称

赵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大青塚村村民赵学未经批准于2023年2月占用大青塚村村东南集体土地建库房

事由

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库房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实施机关

高碑店市辛桥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311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