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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泗庄行罚决[2022]第021号
发布时间:2023-08-08     信息发布人:泗庄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泗庄[2022]021

当事人:郭建忠

2022712日对其未经批准占用泗庄镇*********土地3465.45平方米建厂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其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2、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已于2022722日依法向其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其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的义务,也未向我单位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2、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伍佰壹拾柒元整(建设用地:14元/平方米)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其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碑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限期拆除的十五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话:0312-2869929

 址:泗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