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信息

高碑店市统计局行政处罚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7-26     信息发布人:统计局

高碑店市统计局行政处罚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主体

执法类别

     

实施
对象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1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高碑店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

2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高碑店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

3

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高碑店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

4

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高碑店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

5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高碑店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

6

对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高碑店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四十二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

7

对违反全国经济普查规定的处罚

高碑店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95日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 根据20188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六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经济普查对象

8

对违反全国农业普查规定的处罚

高碑店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823日国务院第473号令)第三十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

9

对违反统计调查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高碑店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17626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

10

对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处罚

高碑店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4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78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11

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的检查

高碑店市统计局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627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