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碑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碑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高碑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       

 

 

 

 

 

 

 


高碑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保政办函〔2024〕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加快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高碑店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在符合条件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一简称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1)每年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完成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个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每年抽取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闭卷考试,2024年抽取比例不少于60%,2025年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3.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监督,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培训考试关、证件年检关、证件清理关,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注销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加强执法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探索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开展检查,梳理突出问题,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报市司法局,高标准做好保定市专项整治情况督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2.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1)根据职能划转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和保定市有关行政机关制定或者修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强化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予以明确。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培训。将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专项清理行动,规范音像记录信息的制作、归档与使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法制审核工作水平,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5年底〕

4.完善新型监管工作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

1)制定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现执法事项与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统一分类,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切实履行对改革事项的法制审核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工作制度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探索京津冀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5年底〕

(四)优化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1.评估调整下放事项

1)建立第三方评估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对已经下放镇和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加强镇和街道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加强业务指导。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针对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每年对镇和街道执法人员制定培训计划,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及裁量基准适用等执法实务,每年度对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实现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强化执法衔接

1)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与镇和街道的执法边界,细化层级管辖,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健全与镇和街道执法协作、案件移交、培训指导、执法协调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镇和街道对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协作、协调成效的反馈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5年底〕

2)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镇和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根据工作安排,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

4.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对镇和街道综合执法的领导、支持和指导,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指挥、统一考核监督机制,协调解决镇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行联合执法制度,推动综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五)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1)强化市政府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加强对执法部门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工作,探索对各执法领域的实体化专项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丰富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

1)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开展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和行政执法企业监测点工作。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试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六)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归集共享行政执法数据。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保定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与全国、全省、全保定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向全国、全省、全保定市行政执法数据库汇聚执法数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七)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力度,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建立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权益保障

1)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重点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保障,依法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执法机关经费预算安排不得与该单位任何年度上缴的罚没收入挂钩,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构编制、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商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上述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会商机制成员,并指定一名联络员。遇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分歧、重大困难及时启动会商机制。

(二)强化考核督导。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将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评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6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三)注重总结宣传。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引导舆情正面宣传,及时收集处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信息,主动化解矛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