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干旱、暴雨(雪)、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龙卷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预案的规定。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但保定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协助、保障时。
二、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预警先导、部门联动。
三、气象灾害应急响的级别是什么?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的防御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影响范围较大、超出当地处置能力的重大气象灾害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较大、超出当地处置能力的重大气象灾害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相关文件: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碑店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