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政府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528号提案的答复

刘跃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中国式现代化保定场景中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养犬管理工作立法情况

《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结束了我市在养犬管理工作中无法可依的局面,极大推动和规范了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

(二)灵活宣传形式,营造整治氛围

一是配备专用宣传警车。警车悬挂“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标语,安装扬声器,在我市主城区流动播放《保定市规范养犬通告》;二是利用新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当下新媒体传播广、受众多的优点,充分利用高碑店市电视台,广泛宣传文明规范养犬的通报,同时利用我市创建的“警民平安服务微信群”大量转发专题报道,加深群众的认知;三是张贴悬挂标语。在我市主要街道醒目位置悬挂标语,具备LED屏幕的门店滚动播放标语,扩大宣传的影响力。

二、集中整治工作情况

一是部门联动。我市城区派出所联合街道办事处和综合执法局,按每周不低于两次的频率,在城区人口密度较大的公园、广场、商场、小区等地点,发放规范养犬宣传彩页,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条幅,去年以来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8000余份;同时对各小区住户普及养犬登记工作,发放《文明养犬明白卡》;二是联合执法。每周组织专人对城区遛狗不牵绳、饲养大型犬只、不清理犬粪等违规、不文明等行为进行有效教育和劝阻,对城区流浪犬和遗失犬只进行捕捉,去年以来,累计教育劝阻500余人次,捕捉30只流浪犬。

三、投诉举报反映工作情况

针对群众通过12345、110接报警等渠道反映涉及养犬工作的,统一转派我市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牵头属地派出所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反映人,提升群众满意度。

、下步工作方向

我市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与提案委员提出的打造中国式现代化保定场景中的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建议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市将找准差距,努力改进。

(一)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条例》是指导我市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只有大力宣传《条例》、落实《条例》,才能提高广大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素质今后我将通过明白纸、微信群等相关媒体渠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公众对流浪动物问题的关注和责任感,提高公众对动物保护的意识,推进我市流浪动物和遗弃动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打造中国式现代化保定场景作出贡献

(二)加大养犬管理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摸底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录入保定市养犬系统,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严抓严管,全面清理流浪犬只和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犬只,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犬类管理工作始终,精准聚焦群众在养犬方面最期待、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创新方法、优化措施,在社会治理中努力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

                                         202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