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公开制度,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了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围绕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政策解读,使更多企业群众了解、享受政策。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不断优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公开我局制定印发的各类文件及政策解读文件,其中行政执法类12个,规范类文件1个,政策解读类2个。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对自查及政务公开办日常巡查与季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学习《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定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不断按照省市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在202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公开的措施和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增加信息来源,规范已公开信息,及时补充未公开信息努力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努力将门户网站建设成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