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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高碑店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     信息发布人:商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各项目承办企业

在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过程中,高碑店市纳入支持的项目将通过建设、采购等方式形成固定资产。为加强项目固定资产管理保护,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定义

本通知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在高碑店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列入支持的项目,并且是享受中央财政资金奖补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市商务局要指导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工作,明确管护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以接收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形成资产清单。

2.市商务局要指导督促项目责任主体每年进行1次固定资产盘点对账,做到账实一致,并记录在案,形成固定资产管理保护档案材料。

3.各项目责任主体不得私自拆除、损毁、转移、转让、出售固定资产。项目实施有效期内,商务主管部门抽查核验时,如有发现项目责任主体私自拆除、损毁、转移、转让、出售固定资产,视同恶意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如确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项目固定资产损毁,应在固定资产损毁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高碑店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固定资产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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