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教育发展支持力度。2023年教育支出95311万元,同比增长5.5%,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2)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84元提高至89元。拨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944万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经费2299万元,乡村一体化补助资金1068万元。拨付中央专项债券资金43043万元,用于综合医院建设,促进我市医疗体系实现跨越式提升。(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5元,达到每人每月15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12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6780元,农村特困执行标准由每人每年7956增加到882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6元增加到每人每月756元,城镇特困执行标准由每人每月866增加到983元。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29万元,支持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拨付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费、义务兵优待金等抚恤类资金4696万元;拨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81万元,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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