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全市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乱收费问题: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2.不执行取停免减等降费政策; 3.不执行公示制度、不明码标价,不出具具体票据; 4.部门、组织利用影响力收费、变相收费。 (二)乱罚款问题: 1.罚款主体及人员不合法; 2.权限和程序不合法; 3.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 4.不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 (三)乱检查问题: 1.检查主体及人员不合法; 2.标准和程序不合规; 3.多头检查、变相检查、超频次检查; 4.擅自提高要求或增设条件。 5.未按规定出示“扫码查”应用程序或出现红码的。 (四)乱查封问题: 1.违反法定程序或期限; 2.超出合理范围和额度; 3.违规异地查封,变相查封。 (五)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 1.违规超出执法地域范围; 2.未经法定程序跨区域执法; 3.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4.以罚增收、小过重罚; 5.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以罚代管。 (六)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未出台统一的执法标准或出台的执法标准不完善、不合理、不符合实际;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对企业区别对待。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政执法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情形 以下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问题发生时间、涉及的执法单位、问题内容、有效联系方式、是否需要个人信息保密等,以便及时沟通联系,线索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障。 (二)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征集方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人来信方式征集,具体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312-2819086 电子邮箱:gbdzfjd@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地 址:高碑店市团结路221号司法局214室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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