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霞、张延军因保管不善,将冀(2023)高碑店市不动产权第00145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海霞、张延军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