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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2025年1月9日拟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廊道保护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09     信息发布人:行政审批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2918115(市民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高碑店市市民服务中心

    编:074000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项目(二期)

高碑店市

高碑店市水利局

河北文星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本项目主要是对仓尚河龙湾分支、仓尚河薛家营分支河道的生态廊道疏通工程,对运粮河部分河段及仓尚河薛家营分支岸坡生态防护工程、生态缓冲带工程等。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道路扬尘、机械和车辆排放废气、清淤恶臭等。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场地扬尘应采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措施;采用苫布遮盖土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拆建现场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施工机械尾气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高、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加强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

廊道疏通清淤过程底泥在固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恶臭污染物,主要由含有物腐殖的污染底泥引起的臭气物质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清理的淤泥摊铺在临近疏通河道南侧范围内晾晒,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同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

工程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营地设1座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肥。②施工用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用水和机械设备冲洗用水等。本项目施工过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成品预制件,不设混凝土拌和系统,则无该系统清洗废水。浇筑养护主要被工艺消耗,不直接以液态水形式向环境排放。施工期产生的车辆清洗及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产生量较小,水质较简单,主要污染物为SS,因此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不得排入周边农田、河道。施工段结束后对沉淀池作拆除或填埋处理。③及时清掏沉淀渣,防止因沉淀渣堆积使沉淀池污水外溢。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管理,不得破坏河道,不得向河道内抛洒杂物。沉淀池、化粪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进行防渗。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在敏感点附近进行施工时,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等措施降噪;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在道路两侧设置警示牌,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 驶入敏感点禁止长时间鸣笛等措施降噪,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排放至河道及周边水体;工程弃渣主要为岸坡清理、临时工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包含碎石、砌块、混凝土等,集中收集后委托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严禁排放至河道及周边水体;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晾干后用于路基填料。清淤淤泥在临近清淤河道南侧范围内进行晾晒,全部回填。生态廊道疏通工程清理砍伐的树木全部外售,清理的生活垃圾全部运至中节能(涞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理处置,清理的建筑垃圾全部运至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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