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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信息发布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4)第(111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碑店市新昌北大街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交易厅(燕赵公园东门对面)。

 

联系方式:0312-7939112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郭鹏宇

土地及房屋

 

高碑店市世纪大街南侧汇通路1号汇通公寓小区8号楼1单元501室

冀(2018)高碑店市不动产权第0001451号

郭庆军

林慧

 

 

公告单位: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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