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1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碑店市新昌北大街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交易厅(燕赵公园东门对面)。
联系方式:0312-7939112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郭鹏宇
土地及房屋
高碑店市世纪大街南侧汇通路1号汇通公寓小区8号楼1单元501室
冀(2018)高碑店市不动产权第0001451号
郭庆军
林慧
公告单位: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