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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信息发布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4)第(102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碑店市新昌北大街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交易厅(燕赵公园东门对面)。

 

联系方式:0312-7939112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房产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张绍影

土地及房屋

 

高碑店市107国道西侧燕赵熙府5-3-1402室

高碑店市房权证107国道字第9863801

张春霞

 

 

公告单位: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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