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宝峰因保管不善,将高碑店市房权证益民路字第9823339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宝峰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