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4072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高碑店市房权西大街字第9839499-1号9839499-2号
刘元锋刘爱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30684015008GB00004F00200005
高碑店市西大街北侧金阳花园15-3-101
依据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冀0684民初3369号
公告单位: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