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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隆泰丰博)
发布时间:2024-05-28     信息发布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28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2918115(市民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高碑店市市民服务中心

    编:074000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碑店市隆泰丰博石墨烯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高碑店市

高碑店市隆泰丰博石墨烯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8日

高碑店市隆泰丰博石墨烯有限公司位于高碑店市西大街59号,改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北部院内进行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20′39.07",东经115°48′58.66"。新增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工序加热;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备用,为公司后期发展扩大生产规模准备。

 

1)废气: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同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燃气烟气由1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5161-2020)表1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锅炉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水收集后经“pH调节+絮凝+澄清”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锅炉燃烧机、水泵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泵类设备与管道连接处采用软连接,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废弃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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