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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0     信息发布人:人社局

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鉴定费公示

 

收费项目

劳动能力鉴定费

收费标准

1.职工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600元;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的每人次400元;
3.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

收费主体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费单位

每人每次

收费依据

冀发改公价【2020】1712号、 冀价行费【2018】47号、冀财非税【2020】19号

收费范围

全河北省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收费对象

全河北省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征收方式

根据保定要求,代收单位公户转账,保定财政局开具票据

减免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

0312-2826180

附件:冀发改公价【2020】1712号.pdf
附件:冀价行费【2018】47号.pdf
附件:冀财非税【2020】】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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