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4051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冀(2021)高碑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00号
定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
130684015047GB00006F00080063
高碑店市世纪大街南侧天阔假日风景A区8号楼1单元702室
依据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冀0626执635号之一、定兴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冀0626执635号之一
公告单位: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