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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8     信息发布人:交警大队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收费主体

征收方式

减免规定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反光号牌

汽车

/副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机动车所有权人

机动车号牌申请人/单位

高碑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1、执收单位开具河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缴费人通过现金、银行卡缴纳。
2、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纳。
3、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缴纳。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3、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挂车

/面

5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副

40

摩托车

/面

17.5

机动车临时号牌

/张

5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个

1

2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机动车所有权人/机动车驾驶人员

申请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人员

1、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2、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证

10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证

10

3

驾驶许可考试费

报名费

/次/人

5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冀价行费【2008】39号

申请驾驶资格考试人员

申请驾驶资格考试人员

1、每科初考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重新申请考试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2、轻骑减半收费。(冀价行费【2008】39号)

残疾人驾驶员考试参照汽车类收费标准收费。

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次/人

100

    场地驾驶考试

 

 

A、汽车类

/次/人

170

B、摩托车类

/次/人

80

C、其它机动车类

/次/人

130

    道路驾驶考试费

 

 

A、汽车类

/人

210

B、摩托车类

/人

105

C、其它机动车类

/人

140

4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违章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次/人

同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

冀价行费字【2001】31号,冀价行费【2007】16号,冀价行费【2010】11号,冀财综【2014】59号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人员

申请恢复驾驶资格考试人员

1、每科初考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重新申请考试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2、轻骑减半收费。(冀价行费【2008】39号)

残疾人驾驶员考试参照汽车类收费标准收费。

逾期未体检注销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费

/次/人

按驾驶许可考试费中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按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减半收取(冀价行费【2010】11号)


监督电话:0312-281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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