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关于沐春上禾月子中心河北有限公司合同涉及诈骗的举报材料
现就沐春上禾月子中心河北有限公司诈骗行为如下:
一、本人马晓玲,2025年9月13日与沐春上禾月子中心河北有限公司定兴分公司签订月子服务合同,当场支付8000?4800,共计12800元(钱是支付给高碑店总部会计李慧生的),通过税务局或者李本人查证可证明是他全职于高碑店时支付,后12月10日支付两千入住费,但一直未入住沐春上禾月子中心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高碑店公司与沐春上禾月子中心定兴分公司存在明确隶属关系。且查明定兴分支账户没有对公账户,其它宝妈也是签订合同后转给高碑店总部李慧生会计名下或者高碑店总部对公账户,依据以下法律规定,二者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违规责任亦应追溯至主体责任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综上,高碑店公司相关人员口头辩称“高碑店公司与定兴分公司无关联”的说法,并且说造谣李慧生私自收款,并非公司财务,属于李慧生个人收款行为均属不实,有相关证据提供,并且提供五人以上人证,恳请相关部门还我们做月子的宝妈一个公道,坑什么不行,坑做月子宝妈,真是丧良心至极,因本人正在坐月子,如有反馈可联系任家齐 13718018671
留言时间:2025-12-23 09:20
管理员回复: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沐春上禾月子中心在高碑店市、定兴县、白沟新城等县区均有分店,您与沐春上禾定兴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根据事发地管辖原则,建议您向定兴县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回复单位: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6-01-07 15:46
留言: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
本人马晓玲,系一名正在坐月子的宝妈。2025年,本人与沐春上禾定兴分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随后将款项汇至沐春上禾高碑店总公司员工李慧生的相关账户。后续得知,该公司此举疑似存在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本人持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李慧生收款期间仍在沐春上禾高碑店总公司履职,且另有多名宝妈将款项汇入该公司对公账户。但该公司却以对公账户被盗、被骗为由,拒不承认与本人及其他宝妈的合同关系,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更为恶劣的是,该公司相关人员不仅在本人及其他宝妈报警后,扬言“警察局就相当于他们开的,随便报”,此言论有聊天记录为证;还据其内部员工透露,该公司存在贿赂相关部门的违规操作。对此,本人始终坚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政府部门的秉公执法,绝不轻信此类嚣张言论。
另查,该公司长期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该公司旗下定兴分公司、白沟分公司、山西分公司均已倒闭,目前却仍在对外招募宝妈签约,多方反馈该公司存在卷款跑路的极大风险。
因该公司的恶意违约及嚣张态度,本人身心遭受极大损害,目前已被诊断为重度抑郁。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现提出如下诉求:
1.?责令沐春上禾定兴分公司、沐春上禾高碑店总公司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款项;
2.?责令上述公司向本人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依法查处该公司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督促其向员工履行支付工资等相关义务;
4.?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叫停其对外招募宝妈签约的行为,防止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本人目前处于坐月子的特殊时期,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受理本人的申请,依法维护本人及其他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如相关部门需进一步核实情况或反馈处理结果,可随时与本人联系
此致
敬礼!
留言时间:2025-12-20 16:29
管理员回复: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沐春上禾月子中心在高碑店市、定兴县、白沟新城等县区均有分店,您与沐春上禾定兴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根据事发地管辖原则,建议您向定兴县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回复单位: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6-01-07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