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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高碑店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2     信息发布人:农业农村局

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高碑店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6年高碑店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6〕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在全范围内公开遴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支持秸秆资源利用集中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52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落实补助资金,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科学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秸秆科学还田

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聚焦玉米、小麦等主要作物,因地制宜推广覆盖、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措施,集成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的应用覆盖率。在秸秆还田沃土县,打造秸秆高效还田千亩以上展示区,形成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带动开展规范化、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农户(经营主体)对机械化秸秆还田机具的需求,对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及作业进行补贴。其中:相关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对实施秸秆深埋还田、碎混还田、覆盖还田少免耕、快速腐熟还田、腐熟剂抛洒作业补贴的,作业补贴不高于20元/亩;购买腐熟剂补贴不高于5元/公斤。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颗粒饲料、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全日粮配方等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逐步建立秸秆饲料生产与利用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秸秆饲料化龙头企业,集中资源跨县区打造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势产业带。围绕奶牛等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秸秆黄贮、打捆、压块、膨化处理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示范推广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技术和机具,培育收储运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因地制宜统筹构建标准化的收储中心和收储点,配齐成套仓储、粉碎、打包设备等,推动秸秆收储从“粗放式”向标准化、规模化、安全化、环保化转型,打造秸秆收储运典型模式。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积极拓展秸秆收储运功能。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备进行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对收储运作业进行补助,收储运每吨秸秆补助不高于100元

(四)开展监测评价

对主要种植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监测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重点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质量、作物生长和病虫草害发生等方面的影响(具体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技司《关于印发2026年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数据及监测情况,统一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分析报告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高碑店市域内各单位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上报农业农村局新能源

2、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股室业务骨干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选定符合方案要求单位作为项目承担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3、遴选结果将在高碑店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确定项目的承担主体,要按照《高碑店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项目实施,年底前完成项目规定的建设任务。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各承担主体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承担主体按照补助标准予以补贴。

(二)申报要求

1.企业(合作社)等承担主体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现有秸秆收储、运输等相关设备明细清单。

3、现有秸秆加工、储存场所要有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4、近三年秸秆收储利用情况工作总结、与项目建设内容有关的工作业绩需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证明。

5、基本账户信息。

6、自筹资金证明。

7、其它体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基础,人员设备配备、经营状况水平、工作保障等证明性材料。

8、企业(合作社)等承担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材料扫描成电子版(相关证照等必须用原件扫描),经镇()政府初审合格并附推荐书,推荐书由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按照申报时限要求由申报主体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推荐书报至农业农村局新能源

(三)其他要求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

2、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按方案要求落实,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将纳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局项目。

四、申报时间

报名日期: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6日16:00止(工作日期间)

联系单位:保定市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新能源站(408室)

人:赵享

联系电话:0312-2952901

电子邮箱:gbdxnybgs@163.com 

 

附件1:高碑店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2:高碑店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承诺书

附件3:高碑店市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

 

 

 

 

                                                                         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1

 

 

 

 

 


附件:附件1高碑店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材料.docx
附件:附件2高碑店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3高碑店市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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