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诚征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准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5】29号)等文件精神,要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高碑店市已严格按照规程及文件要求完成了高碑店市城区及双辛次中心、泗庄、东马营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成果已通过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并取得专家验收意见。现各项资料准备齐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