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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2026年6月16日拟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方隆集团)
发布时间:2026-06-16     信息发布人:行政审批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2918115(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

    编:074000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绝缘子和绝缘横担金具辅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高碑店市

方隆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秀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

建设铸造生产线和锻造生产线各1条,用于生产金具辅件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压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熔化、抛丸、焊接、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压铸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

熔化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入“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工序设备密闭,废气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熔化、抛丸工序废气经各自处理措施处理后,共用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焊接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引入“移动式滤袋除尘器”处理,下料工序设备底部设置直抽式收集,废气收集后引入“滤袋除尘器”处理,焊接、下料工序废气经各自处理措施处理后,共用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3号、4号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3号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2、废水:项目生产下料工序采用湿式切割,切割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降温采用循环水降温,不外排。脱模剂配比用水经高温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碑店市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夜间不生产,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料、氧化铁皮、循环水箱沉渣、废金属屑、废钢砂、废钢板、焊渣、废铝料、除尘灰、抛丸废物、含粉尘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代为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铝渣、铝灰、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脱模剂废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铝灰废布袋,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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